安徽鼓励开发商出租存量房源 开发商也能做房东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839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业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各地要提高认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5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用3年时间,力争形成较为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积极搭建服务平台
??各地要结合已建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增设房屋租赁服务内容,为出租人发布房屋出租信息、承租人发布房屋承租需求信息,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信息平台上进行对接,实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利用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信用档案等信息。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开展房屋租赁居间或代理业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各地要在政策上支持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从事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租赁业务。同时,要认定一批诚信度较高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专门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商品房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四、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
??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规划和需求,结合住房实际供应状况,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租赁市场房源要以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质量合格、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也可以向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租赁。各地要及早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收购或租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产品,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与住房市场相衔接。
??五、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及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房屋租赁管理向社区延伸,努力提升住房租赁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经纪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业的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各地要提高认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5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制定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用3年时间,力争形成较为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积极搭建服务平台
??各地要结合已建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搭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增设房屋租赁服务内容,为出租人发布房屋出租信息、承租人发布房屋承租需求信息,逐步实现房屋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信息平台上进行对接,实现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利用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公布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信用档案等信息。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开展房屋租赁居间或代理业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各地要在政策上支持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从事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租赁业务。同时,要认定一批诚信度较高的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专门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专业化、规模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商品房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四、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
??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规划和需求,结合住房实际供应状况,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租赁市场房源要以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质量合格、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租赁,也可以向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租赁。各地要及早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收购或租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产品,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与住房市场相衔接。
??五、加强房屋租赁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创新住房租赁管理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及区、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房屋租赁管理向社区延伸,努力提升住房租赁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公布检查结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经纪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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